近日,威海市高新區城管局召開會商會議,對一起利用改裝大巴車從事餐飲經營行為的執法案件進行專題會商,這是該局今年以來第6次召開類似會商會議。
會議首先由相關人員通報案情,接下來由與會人員對立案查處意見進行交流發言。發言中,與會人員先后提出了以“占道經營”和“無證照經營”2種立案查處方式,并分別從法律依據﹑查處效果以及社會影響等方面發表了看法。
隨后,與會人員針對上述兩種立案查處方式進行綜合分析研判。隨著討論的深入,理越辯越明,越來越多的與會人員認為“占道經營”的側重點與本案的側重點不同:以“占道經營”立案查處執法案件多是從“加強城市道路管理,保障城市道路完好,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”等角度出發,側重點在于“占道”,而非“經營”;而本案中大巴車停放的場所長期被默認為公共停車位,側重點在于“經營”,而且是以“無證無照”的方式進行的“經營”,與“占道”沒有直接關系……
通過會商,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以“占道經營”立案查處本案不妥當,最終達成以“無證照經營”進行立案查處的共識,有效杜絕了疑難行政執法案件立案查處理由不恰當﹑法律依據不準確等問題的發生,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。(威海市高新區城管局 梁锏中、程新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