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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新華社電 民政部副部長鄒銘19日表示,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《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》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,個別“只生不養”的留守兒童父母可能面臨多種處罰。
鄒銘說,個別外出務工父母缺乏監護責任意識,很少回家看望和聯系在家留守的子女,甚至是“只生不養”,幾乎不跟留守在家的子女聯系,造成一些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受到嚴重的損害。這種行為不僅僅有悖于家庭倫理道德,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。為此,對于不履行監護職責,實施家庭暴力,虐待或者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,意見規定了幾條措施,包括勸戒制止、批評教育、治安處罰、立案審查,直至依法撤銷監護權,這些措施都是依法規定和依法執行的。